
2026/10/07 /
【國際環宇時報/尹遵高雄報導】
高雄市115年1至9月路口科技執法取締交通違規4萬9,220件,較去年同期減少816件,約降低1.65%,經統計115年1至9月建置路口科技執法發生交通事故1,978件,較未設置科技執法設備前3年同期交通事故件數平均值,減少588件,約下降22.9%,顯見科技執法設備成效。
取締違規態樣前3名分別為闖紅燈、紅燈右轉、不依標誌、標線、號誌指示,其中駕駛人未依標誌、標線、號誌指示的違規行為,經分析研判大多為佔用轉彎專用道直行或誤判燈號,以致違規受罰。
駕駛人行經多時相號誌路口應看燈號的形狀來決定行駛方向,不用計算有幾顆燈,依據「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」規定,圓形綠燈在無其他標誌、標線禁制或指示下,准許車輛直行或左、右轉,但左轉時必須先禮讓對向車輛先行;箭頭綠燈僅准許車輛依「箭頭指示之方向」行駛,若未配合號誌箭頭指示或未依規定禮讓,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8條可處新臺幣600至1,800元罰鍰。
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提醒,科技執法設置目的是為了防制交通事故發生,駕駛人行經路口時,務必遵守交通規則,以確保行車安全。